嗣後各校依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與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等規定,提送因公傷病命令退休及因公撫卹個案時,應依旨揭補充審查指標提供數據參考資料。
一、配合軍公教員工待遇自114年1月1日起調增,銓敘部發布旨揭對照表,俾利各發放(支給)機關計算發給114年1月1日以後退休(職)生效之公(政)務人員退休(職)金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
二、基於公教處理一致原則,有關114年1月1日以後退休生效之公立學校教職員,其退休金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每一基數發給數額,比照旨揭對照表辦理。
依據教育部 114年3月6日臺教人(三)字第1140022833號函辦理。
依據教育部 114年2月7日臺教人(三)字第1140013108號函辦理。
依據教育部 114年1月17日臺教人(三)字第1140006693號函辦理。
依教育部114年1月7日臺教人(三)字第1130136293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