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更新系統功能,「本校產學合作人員管理系統」將於113年11月21日暫停案件申請。
為簡化行政流程及提升效率,爾後各單位辦理研習活動如欲核給學習時數無須專簽辦理。相關說明資料(各單位自辦訓練核給學習時數方式、個人學習時數申請及查詢方式)已放置於人事室網頁/訓練專區/學習時數,請自行下載參閱。
依教育部113年11月13日臺教人(五)字第1130116251號函辦理。
依教育部113年5月23日臺教人(二)字第1130053308號函辦理。
依教育部113年5月14日臺教人(二)字第1130050028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