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簡化行政流程及提升效率,爾後各單位辦理研習活動如欲核給學習時數無須專簽辦理。相關說明資料(各單位自辦訓練核給學習時數方式、個人學習時數申請及查詢方式)已放置於人事室網頁/訓練專區/學習時數,請自行下載參閱。
依教育部113年9月23日臺教人(三)字第1134202814號書函辦理。
依教育部113年5月23日臺教人(二)字第1130053308號函辦理。
依教育部113年5月14日臺教人(二)字第1130050028號函辦理。
依教育部113年2月7日臺教人(三)字第1130014971號函及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13年2月2日公保字第1131060043號函辦理。
依據教育部臺教人(二)字第1120105650號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