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首頁
|
臺灣師大
|
網站導覽
中文
English
人事室
Office of Human Resources
回首頁
|
臺灣師大
|
網站導覽
中文
English
首頁
組織職掌
簡介與業務概況
人事室
第一組
第二組
第三組
第四組
法令規章
教研人員
公務人員
約用人員
博後及計畫人員
綜合法規
表單下載
教研人員
公務人員
約用人員
博後及計畫人員
其他表單
服務專區
防疫專區
外籍教師專區
博後及計畫人員專區
勞基法專區
國民旅遊卡專區
員工協助專區
行政中立暨利益衝突迴避專區
身心障礙及原住民專區
性騷擾防治專區
保險專區
好康專區
托育專區
因公出國及赴陸專區
專書閱讀專區
訓練專區
志工專區
新進人員報到
教研人員
公務人員
約用人員
博後及計畫人員
公告資訊
榮譽榜
主管名單
各委員會名單
統計資料
教評會
兼職
中英對照表
常見Q&A
首頁
服務專區
防疫專區
防疫專區
外籍教師專區
博後及計畫人員專區
勞基法專區
國民旅遊卡專區
員工協助專區
行政中立暨利益衝突迴避專區
身心障礙及原住民專區
性騷擾防治專區
保險專區
好康專區
托育專區
因公出國及赴陸專區
專書閱讀專區
訓練專區
志工專區
防疫專區
本校差勤管理公文
公告訊息
校內通報系統
【本校疫情期間差假(含居家辦公)相關公告】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稱指揮中心)自本(112)年5月1日起解編,有關本校教職員工差勤管理(含居家辦公)相關事宜,自同日起詳如說明,請查照轉知。
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本校行政人員因校園延後開學、停課等相關因素延伸照顧子女、家屬之需求,得依規定申請防疫照顧假(不支薪) 外,經一級單位主管同意亦得申請居家辦公,請查照。
重申配合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停課,有關本校教職員因停課等相關因素延伸照顧子女、家屬需求之請假規定,請查照轉知並配合辦理。
為應防疫需求,配合高中以下各級學校延後開學,校內教職員得依規定申請防疫照顧假(不支薪)外,經一級單位主管同意亦得申請居家辦公,請查照。
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期間,本校教職員如因國際疫情嚴峻或防疫需要致無法於法定期限內請畢婚、喪假,而確有延後申請之需求,詳如說明,請查照。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業奉總統本(109)年2月25日華總一義字第10900021291號令公布,茲檢附該條例,請查照。
配合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疫情停課,校內教職員因停課延伸照顧子女需求,得申請防疫照顧假,請查照。
【疫情間出國相關公告】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自112年5月1日起解編,本校教職員工請假出國回歸各該人員請假規則及相關規定辦理,請查照轉知。
【疫情期間補助相關資料】
本校教職員工申請COVID 19 政府紓困相關資源彙整表
本校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實施人員居家辦公,疫情期間產學合作計畫助理得以線上公文簽案預借薪資,請貴單位轉知所屬同仁配合辦理,請查照。
【111年】
有關本部所屬各機關(構)、學校同仁出國請假規定一 案,請查照。
公務人員因執行職務確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 9),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規定以居家照護隔離時,隔離期間如有進行(遠距)診療或後送就醫等情事,得依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規定核發慰問金,請查照。
有關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申請「疫苗接種假」、「防疫照顧假」及「防疫隔離假」之差勤管理因應措施補充說明一案,請查照。
有關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3條第3項申請防疫隔離假及因應措施一案,請查照。
有關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自111年4月26日起縮短居家隔離天數3天加上自主防疫4天,考量兒童照顧安全,以不提供及使用托育服務為原則,以及相關防疫照顧假申請對象一案,請查照轉知。
機關同仁於請防疫隔離假期間,如確因公務需要經指派於上班時間執行職務者,並未符合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3條規定所稱加班之要件一案,請查照。
有關社區式長照機構(不含團體家屋)及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服務(含社區式及機構式日間照顧、社區日間作業設施)因配合防疫需要,其防疫照顧假之申請對象一案,請查照轉知。
【110年】
有關教師因安胎事由申請延長病假,得否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因素,放寬醫療機構診斷書規定疑義一案,復請查照。
有關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自110年9月7日至110年9月20日繼續維持二級警戒,社區式長照機構(不含團體家屋)及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服務逐步恢復營運並加強防疫管制措施,防疫照顧假申請對象與期間一案,請查照轉知。
有關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自110年8月24日至110年9月6日繼續維持二級警戒,社區式長照機構(不含團體家屋)及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服務逐步恢復營運並加強防疫管制措施,防疫照顧假申請對象與期間一案,請查照轉知。
轉知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自110年8月10日至110年8月23日維持二級警戒,托嬰中心、居家托育服務及早期療育機構有條件開放並加強防疫管制措施,兒童之家長得請防疫照顧假,請查照。
有關110年全國性公民投票選務人員、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及協勤民力COVID-19公費疫苗接種事宜一案,請貴單位協助轉知參加110年全國性公民投票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儘速逕至「COVID-19公費疫苗預約平台」進行意願登記並預約接種,請查照。
有關因應疫情趨緩,社區式長照機構(不含團體家屋)及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服務逐步恢復營運並加強防疫管制措施,防疫照顧假申請對象與期間一案,請查照轉知。
有關托嬰中心、居家托育服務及早期療育機構、社區式長照機構(不含團體家屋)、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服務等,配合疫情三級警戒調降至二級(自110年7月27日至8月9日),相關防疫照顧假申請對象與期間一案,請查照轉知。
有關110年7月20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第89次會議主席提示事項,暫不開放「COVID-19疫苗接種外展服務」一案,請查照。
有關公務人員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期間申請延長婚假實施期限一案,請查照。
有關教師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期間申請延長婚假實施期限一案,請查照。
為利教育體系人員瞭解勞動部紓困資訊及申請管道,檢送「勞動部各項紓困方案一覽表」,請查照並轉知所屬人員參考運用。
有關因公出國計畫因疫情改以參與視訊會議方式辦理之報告規範,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有關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需要,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申請防疫照顧假及因應措施一案,請查照。
各機關、學校及事業機構人員於109年3月19日(含)以後非因公出國者,防疫隔離假期間之例假日不予扣薪,請查照。
有關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申請疫苗接種假之因應措施一案,請查照。
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有關勞工婚假請休期間,如無法於勞動部104年10月7日勞動條3字第1040130270號令規定期間內請畢者,得經雇主同意,於疫情結束後1年內請畢,請查照。
【109年】
轉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提供臺北市防疫旅館清冊1份(如附件),請查照。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及檢疫期間防疫補償辦法」第2條、第9條,業經該部於本(109)年6月17日以衛授疾字第1090101282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各機關(構)學校限制所屬人員於防疫期間不得出國,衍生之旅費損失審認補償事宜,請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示規定辦理,請查照。
有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心理健康資訊,請查照並宣導周知。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及檢疫期間防疫補償辦法」第2條,於本(109)年3月24日修正發布(詳如附件),請查照。
惠請大專校院避免教職員工生非必要或非急迫之出國,詳如說明,請查照。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員工防疫隔離假薪資費用加倍減除辦法」,業經衛生福利部會銜財政部於本(109)年3月10日發布,茲檢附該辦法條文、總說明及逐條說明各1份,請查照。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及檢疫期間防疫補償辦法」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物資之生產設備與原物料徵用調用作業程序及補償辦法」,業經衛生福利部於本(109)年3月10日以衛授疾字第1090100459號令訂定發布,茲檢附該二辦法之條文、總說明及逐條說明各1份(詳如附件),請查照。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期間,請各機關(構)學校加強檢視必要安全衛生機具,並確實督導執行相關預防危害作業程序,以資保障教職員執行職務之安全,請查照。
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全國高中職(含)以下學校延後開學2週,有關貴機關(構)學校教職員於延後開學期間,有照顧子女需求之請假因應措施一案,請查照並配合辦理。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疫情,有關貴機關(構)學校教職員工差勤管理及加班費核給因應措施如說明,請查照並配合辦理。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業奉總統本(109)年2月25日華總一義字第10900021291號令公布,茲檢附該條例,請查照。
武漢肺炎防疫期間持居留證明文件者參加健保等待期得個案從寬認定作業問答集
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疫情指揮中心)公布全國高中職(含)以下學校延後開學2週,有關貴機關(構)學校教職員於延後開學期間,申請防疫照顧假補充如說明,請查照。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疫情,有關因公赴大陸地區(含香港及澳門)考察計畫、會議及各項交流活動因應措施如說明,請查照轉知並配合辦理。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健康中心-確診及居隔回報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