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教職員不論平、假日赴中國大陸,均應於赴陸前申請許可或報經服務機關同意,並至陸委會「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登錄,請查照。

依教育部115.7.16臺教人(三)字第1154202137號書函及教育部115.8.3臺教人(三)字第1150074596號書函辦理。

提醒本校教職員不論平、假日赴中國大陸,均應事先至差勤系統完成請假程序,並至大陸委員會「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登錄;另簡任(或相當簡任)第11職等以上主管赴中國大陸應於赴陸14個工作日前申請赴陸許可後,始得進入大陸地區。(赴陸行前重要通知,詳如附檔)

發布者:人事室 發布日期:2026-0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