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修正「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第6條、第7條、第10條條文,及「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赴大陸地區線上申請須知」並自115年1月1日生效,請查照轉知。

依教育部115年1月13日臺教人(三)字第1140139121號書函辦理,併附原函及附件。

發布者:人事室 發布日期:2026-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