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簡化行政流程及提升效率,爾後各單位辦理研習活動如欲核給學習時數無須專簽辦理。相關說明資料(各單位自辦訓練核給學習時數方式、個人學習時數申請及查詢方式)已放置於人事室網頁/訓練專區/學習時數,請自行下載參閱。
依教育部114年3月28日臺教人(一)字第1140034025號書函辦理,併附原函暨相關附件乙份。
一、依教育部114年3月17日臺教人(一)字第1144200421號書函辦理,併附原函暨相關附件乙份。
二、因公派員出國(赴大陸)計畫提報原則,請依教育部來函說明辦理,出國(赴大陸)計畫所需經費係由提報單位相關經費項下勻支。
三、旨揭空白表單或可逕至「人事室網站/最新消息」下載,另有關教育部因公派員出國(赴大陸)計畫相關規定可至「法令規章/教研人員/差勤、出國、赴陸」下載參考,並請欲提報單位於期限內將電子檔案先行寄送至minjen@ntnu.edu.tw信箱,俾憑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