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部分條文及第4條附表,業經行政院112年3月15日以院授人培字第11230244441號令修正發布施行,檢送發布令影本、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

依教育部112年3月16日臺教人(三)字第1120028497號函辦理。

發布者:人事室 發布日期:2023-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