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及普通考試多數考試類科自113年1月1日減列應試專業科目後,各機關擬依現職公務人員調任辦法規定,以學分或訓練時數認定職系專長及辦理調任相關作業一案

依教育部113年5月22日臺教人(二)字第1130052165號函辦理。

發布者:人事室 發布日期:2024-0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