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非現職人員(含停職人員)經公務人員考試錄取分配訓練時,各機關(構)學校不得依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第21條之1規定先行派代。

依教育部114年11月7日臺教人(二)字第1140117564號函辦理,併附原函暨相關附件。

發布者:人事室 發布日期:2025-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