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2條、第9條,業經勞動部114年11月21日勞動條4字第1140149019號令修正發布,檢送原函、發布令影本及修正條文各1份。

依教育部114年11月26日臺教人(三)字第1140123781號書函辦理,併附原函暨相關附件。

發布者:人事室 發布日期:2025-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