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期滿請領考試及格證書作 業要點」第5點,業經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修正發 布,並自113年2月1日生效。

依教育部113年1月23日臺教人(二)字第1130008206號書函辦理。

發布者:人事室 發布日期:2024-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