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交通部觀光署(以下簡稱觀光署)函請「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聯盟」移除所屬網站及社群媒體載有該署臺灣觀光品牌標誌之廣告圖(照)片,並於各項宣傳廣告增加非屬政府委託或授權單位相關文字一案,請查照轉知。

依教育部114年12月15日臺教人(三)字第1140131993號書函辦理,併附原函暨相關附件。

發布者:人事室 發布日期:2025-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