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申教師依教師請假規則申請身心調適假,學校不得拒 絕亦不得為其他不利處分,請查照。

依教育部115年5月4日臺教人(三)字第1154201261號函辦理,併附原函。

發布者:人事室 發布日期:2026-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