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教育部111年12月2日臺教高(五)字第1112205092號函辦理。
二、旨揭表件係配合該部111年8月17日修訂發布之「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及審查實務修正。
三、表件供各單位於辦理教師聘任、升等審查作業時使用。
四、本案電子檔得於大專教師送審通報系統下載專區下載(https://www.schprs.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