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公務人員曾任不同進用依據之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契約進用人員年資,如屬同年度、同機關學校之連續年資者,得合併採計提敘俸級一案

依教育部115年10月12日臺教人(二)字第 1150103002號書函辦理,併附原函暨相關附件。

發布者:人事室 發布日期:2026-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