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為利同仁返鄉協助災後重建,請各機關(構)、學校依「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第13條規定,從寬認定給予所屬公教員工停止上班登記,請查照轉知。

依教育部114年7月15日臺教人(三)字第1140074931號函辦理,併附原函暨相關附件。

發布者:人事室 發布日期:2025-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