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公務人員應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錄取或及格,參加取得執業資格之相關訓練,認定為得申請留職停薪之情事,業經考試院、行政院110年6月29日會銜發布案。

有關公務人員應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錄取或及格,參加取得執業資格之相關訓練,認定為得申請留職停薪之情事,業經考試院、行政院110年6月29日會銜發布案。

發布者:人事室 發布日期:2021-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