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各項訓練師資審議要點」第4點、第5點,業經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修正發布,並自114年3月20日生效

依教育部114年3月27日臺教人(二)字第1140031792號書函辦理,併附原函暨相關附件。

發布者:人事室 發布日期:2025-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