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9月18日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以下簡稱請假規則)施行日期,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於114年10月9日會同發布,第3條身心調適假部分自114年10月10日施行,其餘自115年1月1日施行,請查照轉知。

依教育部114年10月15日臺教人(三)字第1140107916號書函辦理,併附原函暨相關附件。

發布者:人事室 發布日期:2025-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