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建構友善之生養環境,本校教師因安胎所請之病假或連續請產前假與娩假、流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期間, 所遺課務得依本校「教師請假代課鐘點費注意事項」辦理,請查照併轉知所屬教師知悉。

發布者:人事室 發布日期:2023-0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