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服勤辦法)等法規之施行,行政院、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以下簡稱原人事局)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相關函釋停止適用,請查照。

依教育部112年9月14日臺教人(三)字第1120087844號函辦理。

發布者:人事室 發布日期:2023-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