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單位居家辦公人數原則

自本(110)年8月11日起,各單位居家辦公人數調整以不得超過現有人數三分之一,詳如說明,請查照。(公文)、(本校居家辦公原則補充說明)、(居家辦公申請表)

發布者:人事室 發布日期:2021-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