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大專校院於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之1規定不得任用或遷調人員期間,得否進用受委託研究計畫所需人力,應視校長就是類人力之進用有無裁量餘地覈實審認。

國立大專校院於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之1規定不得任用或遷調人員期間,得否進用受委託研究計畫所需人力,應視校長就是類人力之進用有無裁量餘地覈實審認。

發布者:人事室 發布日期:2020-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