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5條、第6條、第9條條文,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民國114年11月12日考臺銓一字第11400043161號、院授人培揆字第11400028512號令修正發布; 檢送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

依教育部114年11月24日臺教人(三)字第1140122598號函辦理,併附原函暨相關附件。

發布者:人事室 發布日期:2025-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