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教育部114年3月17日臺教人(一)字第1144200421號書函辦理,併附原函暨相關附件乙份。
二、因公派員出國(赴大陸)計畫提報原則,請依教育部來函說明辦理,出國(赴大陸)計畫所需經費係由提報單位相關經費項下勻支。
三、旨揭空白表單或可逕至「人事室網站/最新消息」下載,另有關教育部因公派員出國(赴大陸)計畫相關規定可至「法令規章/教研人員/差勤、出國、赴陸」下載參考,並請欲提報單位於期限內將電子檔案先行寄送至minjen@ntnu.edu.tw信箱,俾憑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