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勞動部函釋寄養家庭、親屬安置、類家庭(非專業人員團體家庭)之照顧人力適用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0條家庭照顧假規定一案。

依教育部115年5月14日臺教人(三)字第1150049020號函辦理,併附原函暨相關附件。

發布者:人事室 發布日期:2026-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