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114年度因公派員出國計畫表(共5頁)」、「114年度因公派員赴大陸地區(含澳門、香港)計畫表(共2頁)」各1份,各單位如欲提報出國計畫,請於113年3月14日(星期四)前依格式填妥,並排列優先順序送人事室彙辦(電子檔請先行寄送),逾期恕無法受理,請查照。

依教育部113年2月6日臺教人(一)字第1134200419號書函辦理。

發布者:人事室 發布日期:2024-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