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建構友善之生養環境,本校專任教師因娩假、育嬰留職停薪、因安胎所請之病假、產前假、流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等期間,所遺課務得依本校「教師請假代課鐘點費注意事項」辦理,請查照轉知。

發布者:人事室 發布日期:2024-0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