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施行細則第8條第3項所定「執業之主管機關所出具最近3年未曾受懲戒處分之證明文件」

依教育部人事處113年8月28日臺教人(二)字第1130087072號書函辦理。

發布者:人事室 發布日期:2024-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