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115年至117年國民旅遊卡制度依現行「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規定辦理,請查照。

依教育部114年9月19日臺教人(三)字第1140098782號函辦理,併附原函暨相關附件。

發布者:人事室 發布日期:2025-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