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未設置考績委員會之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其受訓人員實務訓練成績倘經單位主管初評不及格,其後續成績考評程序,類推適用公務人員考績法第14條第1項但書規定案

依教育部114年8月27日臺教人(二)字第1140089484號函辦理,併附原函暨相關附件。

發布者:人事室 發布日期: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