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1年11月6日「研商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初等考試及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之提缺相關作業規範相關事宜」會議結論,有關以職務出缺時間、規模及提報任用計畫職缺總數作為增列職缺之基準等審核機制,不再援用

依教育部115年7月29日臺教人(二)字第1150077061號函辦理,併附原函暨相關附件。

發布者:人事室 發布日期:2026-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