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本(110)年5月31日至三級警戒解除之日止,各單位到校辦公人數不得超過現有人數四分之一,請查照並轉知所屬。(公文)、(申請書)

自本(110)年5月31日至三級警戒解除之日止,各單位到校辦公人數不得超過現有人數四分之一,請查照並轉知所屬。(公文)、(申請書)

發布者:人事室 發布日期:2021-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