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70年8月25日局肆字第22514號函等11則函釋,及其他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相關函釋已納入「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辦法」(以下簡稱支給辦法)內容或與支給辦法未合部分,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依教育部112年2月20日臺教人(三)字第1120014398號函辦理。

發布者:人事室 發布日期:2023-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