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及格或晉升官等訓練合格人員之原職改派高一官等任用案,得追溯之生效日及得由新任首長追認派代一案

依教育部114年1月15日臺教人(二)字第1140003213號函辦理。

發布者:人事室 發布日期:2025-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