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部分條文及第4條 附表,業經行政院115年4月24日以院授人培字第1153024 1731號令修正發布施行,檢送發布令影本、修正條文、 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

依教育部115年4月30日臺教人(三)字第1150043132號函辦理,併附原函。

發布者:人事室 發布日期:2026-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