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公務人員協會(函)關於本協會與晨陽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所簽訂「公務人員自費團體保險專案」,其中新光產物保險公司112年度6月起轉換至華南產物保險公司接續承保,敬請查照。
依教育部112年4月17日臺教人(二)字第1120037415號函辦理。
說明:
一、本案業經本校112年3月22日第334次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通過。
二、檢附旨揭作業要點修正後規定、總說明及對照表各1份。
依據教育部112年4月10日臺教人(三)字第1120035989號書函辦理
依教育部112年3月30日臺教人(三)字第1120033474號函。
依教育部112年4月11日臺教人(三)字第1120036036號函。
依教育部111年12月29日臺教人(三)字第1114204160號函辦理。
依教育部111年12月26日臺教人(三)字第1110126617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