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公立各級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是否為「公務人員 兼任政府投資或轉投資民營事業機構、財團法人及社團法人董、監事職務規定」適用對象一案,請查照。

依教育部112年4月6日臺教人(二)字第1120033254號函

發布者:人事室 發布日期:2023-0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