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修正「行政院辦理模範公務人員審議程序及表揚作業規定」第1點、第2點、第5點,並自114年1月1日生效,請查照。

依據教育部 114年1月17日臺教人(三)字第1140006693號函辦理。

發布者:人事室 發布日期:2025-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