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為倡導公務人員從事正當休閒活動,維護身心健康並培養人文氣息,請協助轉知並鼓勵所屬人員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5點規定,將國民旅遊卡運用於藝文產業消費,請查照。

依據教育部 114年2月7日臺教人(三)字第1140013108號函辦理。

發布者:人事室 發布日期:2025-0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