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申請延長病假其期限計算疑義一案

貴署轉新竹市政府函詢教師單次申請延長病假未跨越2學年度,惟新學年度開學後因不同病情復請延長病假,其期限計算疑義一案,復請查照。

發布者:人事室 發布日期:2020-0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