銓敘部函以,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發生婚假或喪假之請假事由,於訓練期滿後倘有未請畢相關假別之日數,所餘日數得完整保留至派代任用後繼續使用一案,請查照轉知。

依教育部114年1月7日臺教人(三)字第1130136293號函辦理。

發布者:人事室 發布日期:2025-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