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公務員利用公餘時間從事藝文活動或創作技藝作品等行為

公務員運用自身技藝,利用公餘時間從事藝文活動或創作技藝作品等行為,請依銓敘部109年9月30日部法一字第10949780641號令辦理。

發布者:人事室 發布日期:2020-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