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公立學校專任教師得於下班時間就其智慧財產權及 肖像權之授權行使,獲取合理對價相關規範補充說明, 請查照。

依教育部112年2月22日臺教人(二)字第1124200439號函

發布者:人事室 發布日期:2023-0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