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與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93條及第95條修正條文,業經總統於民國112年1月11日制定及修正公布,均自112年7月1日施行,並刊載於總統府公報第7639期。

依據教育部 112年3月22日臺教人(四)字第1120027398號書函辦理。

附件:教育部書函及附件

發布者:人事室 發布日期:2023-0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