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標題 訊息內容
2025-05-19 置頂 有關教育部函轉銓敘部及大陸委員會函、令以,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第26條所稱之「設有戶籍」包含領有中共「定居證」或「居民身分證」一案。
2025-08-21 有關教育部函轉「公務人員考績考列丙等人員輔導訓練實施計畫」自114年7月31日起停止適用。
2025-08-14 教育部轉知銓敘部函以,財政部再轉投資事業臺億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追溯自民國102年9月16日起,自政府捐助(贈)之財團法人或政府暨所屬營業、非營業基金轉投資事業彙整表中解除列管。

旨揭解除列管期間,退休公教人員如有因再任臺億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致停發其退休給與情形者,各支給(發放)機關應依規定恢復其權利並補發退休給與。

2025-07-28 「各級學校資深優良教師獎勵要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4年7月16日以臺教師(三)字第1142601623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行政規則修正規定各1份
2025-06-13 有關教育部函轉「各機關學校聘僱人員離職給與辦法」部分條文,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於民國114年5月15日會同修正發布一案。
2025-05-29 有關教育部人事處函送「公立專科以上學校教師因公傷病命令退休及因公撫卹案件之『職責繁重因子』補充審查指標」1份一案。

嗣後各校依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與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等規定,提送因公傷病命令退休及因公撫卹個案時,應依旨揭補充審查指標提供數據參考資料。

2025-05-02 有關教育部函轉「114年度公(政)務人員退休(職)金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每一基數發給數額對照表」一案。

一、配合軍公教員工待遇自114年1月1日起調增,銓敘部發布旨揭對照表,俾利各發放(支給)機關計算發給114年1月1日以後退休(職)生效之公(政)務人員退休(職)金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

二、基於公教處理一致原則,有關114年1月1日以後退休生效之公立學校教職員,其退休金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每一基數發給數額,比照旨揭對照表辦理。

2025-05-01 ​114年退休(伍)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發給對象,按月支(兼)領退休金(俸)之基準數額,業經行政院114年4月25日院授人給字第11440004931號公告為新臺幣2萬8,000元以下。
2025-03-10 行政院修正「行政院表揚模範公務人員要點」第9點、第10點,並自114年2月26日生效,請查照。

依據教育部 114年3月6日臺教人(三)字第1140022833號函辦理。

2025-02-24 銓敘部函以,財政部再轉投資事業臺灣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追溯自102年9月16日起,自政府捐助(贈)之財團法人或政府暨所屬營業、非營業基金轉投資事業彙整表中解除列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