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本案業經本校112年3月22日第334次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通過。
二、檢附旨揭作業要點修正後規定、總說明及對照表各1份。
依據教育部112年4月10日臺教人(三)字第1120035989號書函辦理
依教育部112年3月30日臺教人(三)字第1120033474號函。
依教育部112年4月11日臺教人(三)字第1120036036號函。
依教育部111年12月29日臺教人(三)字第1114204160號函辦理。
依教育部111年12月26日臺教人(三)字第1110126617號函辦理。
依教育部112年3月23日臺教人(二)字第1120030737號書函辦理。
依教育部112年3月17日臺教人(二)字第1120026346號書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