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於111年3月21日訂定發布「文化藝術事業應遵守勞動法規指引」及「文化藝術工作者承攬暨委任契約之指導原則」。
「大學一級行政單位設置副主管認定基準」第3點、第5點,業經教育部111年3月10日以臺教高(一)字第1112200761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行政規則)
有關教育部函知「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第14條,業經該部修正發布乙案
本校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搭船赴中國大陸港口,無論上岸與否,皆屬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所稱「進入大陸地區」,仍應受該條例等相關規定之規範,於赴陸前申請許可或報准,請查照轉知。
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分發辦法部分條文業經111年2月16日考試院考臺組貳二字第11100009411號、行政院院授人培字第11100001762號令會同修正發布。
公務人員高普初等考試增額錄取人員分配作業規定第6點,業經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1年2月18日總處培字第1113024341號函修正。
本校編制內教職員工申請子女就讀附屬高級中學國中部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修正「110年公務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計畫」。
有關教育部110年修正之「境外學位或文憑認定原則」所列藝術文憑,各大專校院送審教師職級適用對象,詳如說明。
有關本校勞基法人員請產前假、陪產檢及陪產假相關事宜,請查照轉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