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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1-02 置頂 公務人員曾任本校約用人員,擬申請服務證明書辦理年資提敘俸級相關事宜。

公務人員曾任本校約用人員,擬申請服務證明書辦理年資提敘俸級事宜,說明如下:

  • 提敘俸級上限:依公務人員俸給法第17條第3項及俸給法細則第16條第1款規定,最多採計提敘至現所銓敘審定職等之本俸最高級為止。
  • 職等相當之對照認定方式:依「本校約用人員與行政機關公務人員職等相當年資採計提敘俸級對照表」認定。
  • 申請服務證明書作業程序:請填寫「服務證明申請表(離職人員用)」後送人事室二組林小姐(7749-6995),開立完成後將依勾選之領取方式通知或寄送申請人。
2026-06-12 置頂 修正本校「產學合作計畫專任助理人員工作酬金支給標 準表」,並自115年7月1日生效,請查照。
2026-05-15 置頂 為強化本校產學合作計畫人員之差勤管理,避免違失情 事,重申本校差勤管理作業規範與督導責任,請查照並 轉知所屬確實辦理。
2026-03-12 置頂 有關教育部函轉大陸委員會修正之「常態化、制度化查核人員範圍表」,請查照轉知。
2025-12-12 置頂 為配合軍公教人員常態化、制度化查核機制於115年1月1 日正式施行,自是日起,本校新聘專任教研人員應填具 「擬任(現職)人員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 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情形具結書」,詳如說 明,請查照轉知。
2026-11-03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修正「公務人員晉升官等 (資位)訓練成績評量要點」、「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及所屬機關辦理各項訓練測驗試務規定」及訂定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基礎訓練測驗試務規定」,並均自115年11月30日生效

依教育部115年10月29日臺教人(二)字第 1150111419號書函辦理,併附原函暨相關附件。

2026-11-02 公務人員曾任本校產學合作計畫人員,擬申請服務證明書辦理年資提敘俸級相關事宜。

公務人員曾任本校產學合作計畫人員,擬申請服務證明書辦理年資提敘俸級事宜,說明如下:

★提敘俸級上限:依公務人員俸給法第17條第3項及俸給法細則第16條第1款規定,最多採計提敘至現所銓敘審定職等之本俸最高級為止。

★職等相當之對照認定方式:依本校「產學合作計畫專任助理與行政機關公務人員職等相當年資採計提敘俸級對照表」及「產學博士後研究及研究學者」認定。

★申請服務證明書作業程序:請填寫「產學合作計畫人員申請公務人員曾任年資採計提敘俸級服務證明申請表」後送人事室四組,開立完成後將依勾選之領取方式通知或寄送申請人。

2026-10-19 有關公務人員曾任不同進用依據之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契約進用人員年資,如屬同年度、同機關學校之連續年資者,得合併採計提敘俸級一案

依教育部115年10月12日臺教人(二)字第 1150103002號書函辦理,併附原函暨相關附件。

2026-10-16 「友善育兒職場婚孕產假薪資補助要點」業經勞動部於115年9月30日以勞動條4字第1150148634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依教育部115年10月1日臺教人(五)字第1150100504號函辦理,附原函及相關附件。

2026-10-15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0條第1項所稱「職責程度相當」,指曾任經歷依公務人員俸給法令規定認定與公務人員官等職等相當;至所具6個月以上經驗,應在同一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服務連續滿6個月以上, 始得採計作為免予試用年資

依教育部115年10月12日臺教人(二)字第 1150102920號函辦理,併附原函暨相關附件。